职教集团利益共同体的形成还缺点儿“资源”
职教集团在组建和运作中,行业企业、院校、政府之间是一种利益共同体的关系。利益共同体的形成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从前期起步时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建校内外实训基地、研发基地,渐进为与行业企业合建专业、二级学院、研发中心,再渐进出现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共建融产学研、创新创业等为一体的孵化园、产业园、科技园,形成职业教育链条。
近年来职教集团发展势头迅猛,但行业企业等主体参与职教集团化办学程度却较低。据调查,职教集团中利益各方采用合作招生模式的仅有5.7%,采用合作育人模式的占31.4%,采用合作就业模式的约10%,合作培养师资的有21.4%。行业企业参与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有22.9%,参与专业设置的占11.4%,合作改革课程及课程体系的占11.4%,共同编写教材的占7.1%,共建评价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的占8.6%。
笔者认为,行业企业等主体参与职教集团建设动力不足等问题是由三种矛盾所造成的。
一是知与行的矛盾。国家倡导职教集团化办学是发展趋势,但现行政策还仅停留在倡议、引导层面,对行业企业缺少刚性约束,致使行业企业参与度不高,参与育人管理的作用没有彰显。虽然在完善集团治理结构、扩大社会合作、校企共享共建等方面各方已达成高度共识,但在付诸行动上严重滞后,表现出知与行的矛盾。
二是建与用的矛盾。职教集团规范性不足,章程不完善,重组建形式,轻实际运行,参与各方尚未形成利益共同体,对各方积极性的调动不明显,运行效果欠佳。由学校牵头的职教集团,参与单位多是只参会不理事,作用发挥较小。
三是责与利的矛盾。行业企业参与职教集团化办学的目的是为企业发展寻求智力和人才支持,获得有益于行业企业发展的技术、信息和人才等。然而,行业企业在职教集团中定位不明确,尚不能成为决策主体和育人主体,虽说参与了专业设置、课程建设、实习实训等人才培养环节,事实上行业企业的诉求仍难以得到及时而有效的回应,加上职业院校师生的技术服务能力与水平有限,企业得到的回报与其被要求承担的责任不成正比,由此挫伤了行业企业参与职教集团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产生以上三种矛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是缺少政府的配套政策,缺少参与各方责任、义务及利益的保障机制,缺少参与合作的动因。因此,应建立有效机制,保障政校企利益共同体深度融合、联动发展。
要建立政府政策资源配套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针对经济产业发展走向和职教集团区位功能和特点,制定相关政策,包括校企合作的协同机制、价值整合协同机制、资源整合协同机制、利益整合协同机制等,既让各方互惠互利,又能有规可循。制定的政策要能充分调动两个积极性:一是调动学校的办学积极性。明确学校的权利和义务,位置和作用,明确在未来一个时期为经济产业哪些岗位培养什么样的人,育人的标准和要求有哪些,与企业在哪个生产阶段有协同育人节点。二是调动行业企业参与育人的积极性。同样也要明确行业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位置和作用,明确行业企业要为自己的准员工提供哪些“营养”,共建什么实训场地,配备什么样的企业师资,落实校企合作培养方案。学校与企业都必须遵守,运用政策资源,形成既有分工又有协同的新机制,为职教集团和政校企联动发展注入动力,使各个链条成为互为支撑、互惠互利的共同体。
要建立职教集团领导资源流动机制。经济利益虽然也是职教集团需要考量的一个方面,但从供给侧角度来说,为地方经济发展培养人才才是职教集团的首要任务,因此在职教集团中承担主要责任的自然偏重于职业院校,而选任职业院校的主要领导则关乎职教集团的兴衰存亡。建立职教集团领导资源流动机制,一是对职业院校主要领导所具备的个人素质需要提出要求,必须具有德才兼备的优秀品质和实战能力。职教集团的发展多需要借助外力,在社会交往中多处于弱势地位,这就要求职教集团中职业院校的主要领导需要具备与众不同的能力、人脉和影响力,方可助推职教集团的壮大与发展。二是建立干部交流机制,把党政机关、国有企业、重点大学的优秀干部交流到职业院校担任主要领导,形成人力资源纽带。这样可以拉近职教集团与教育行政部门和经济产业链的关系,有利于及时调整专业结构,精准服务区域经济产业链,形成优秀人力资源良性循环。
要建立责权利资源分配机制。在职教集团中,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行业企业在责权利划分时,教育行政部门是起到决策和协调作用的关键一方,经济产业链条与教育链条的互动发展离不开政府的统筹、规划及引领作用。政府参与办学,目的是为经济社会建设和发展提供现代职业劳动者,以保障产业升级换代所需的人力资源,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因此,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职教集团中的职业学校和行业企业具有责无旁贷的管理权力和服务责任,需要出台相关政策,在其中起到扶植、引领、帮助和协调作用。在经济产业链条中,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目的是争取培养行业企业发展所需要的技能劳动者,希望实现利益共享和责任共担,因此行业企业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政策要求和校企合作内容来履行相应责任,提出岗位能力标准,参与院校教学过程,形成校企合作共同体。在教育链条中,职业院校是办学主体,办学旨在完成育人任务,同时借助政府、行业企业力量和资源来提升办学水平和质量。职业院校要想培养出符合行业企业生产岗位标准的职业劳动者,就要瞄准经济产业链的专业岗位标准,做到开设专业少而精,少而专,能与岗位标准相对接,努力提升为经济产业链服务的本领和能力。
(作者董克林,系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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